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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考研乱象调查:“院校合作”招生,是捷径还是陷阱?

2026-07-08 10:58   澎湃新闻

  朱巍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此类“包过”“有合作关系”“定向录取”等绝对化承诺,均属典型的虚假宣传,绝大多数子虚乌有。一些机构甚至声称与特定高校有特殊关系,或冒用知名院校名义招生,展示“政府领导干部定向推荐申请”等虚假背书,误导消费者。

  面对花样翻新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如何甄别?朱巍分析,消费者识别真伪需把握三大关键点。首先是核查资质,务必核实助学机构、招生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以及是否与所宣称的高校存在真实的合作关系,警惕冒名宣传或“野鸡大学”。其次是警惕承诺,凡是涉及“包过”“保录取”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绝对化用语,均不可信,“因为没有任何人能保证录取结果”。最后是细究合同,要重点关注权利义务条款,特别是关于退费、重考的具体约定。他特别强调,许多机构在宣传时夸大其词,但在合同中却将承诺模糊处理或完全规避,导致消费者维权时缺乏书面证据。

  面对此类骗局,考生究竟该向谁投诉、如何追回损失?朱巍建议考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层次采取法律手段。首先,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虚假广告行为。其次,若因机构的欺诈或重大误导而签订合同,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费;若机构谎称资质、虚构事实,涉嫌欺诈,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再者,若机构完全无资质,提供虚假入学证明骗取高额费用,且金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若协商、举报均无效,诉讼是兜底手段,而胜诉的关键在于前期已固定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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