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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26-07-11 09:03   大众网

  各分支机构、业务受托银行:

  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产权人为单人或多名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取产权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经乡镇(街道)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或其家庭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按照大修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人为单人或多名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取产权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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