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26-07-11 09:03 大众网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和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同一套住房每个自然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元。当年未提取的,次年不累计。
(六)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于本通知施行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的,产权人和其配偶可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七)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
缴存人和其配偶在缴存人实际工作地所属县(市、区)无自住住房且在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我市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纳入主城区范围,不单独认定。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单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2.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5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上浮额度可累加计算,累加后最高额度不超过185万元。
3.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