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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职称评审!德州市人社局发布公告

2026-07-16 07:27   德州发布

  3.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

  4.中央驻德单位或外省国有驻德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由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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