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称评审!德州市人社局发布公告
2026-07-16 07:27 德州发布
1.评审委员会组建。按照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经济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大数据工程、快递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保密工程等6个专业的高级职称统一由省相应高级评委会评审。
翻译、船舶、民用航空系列实行委托评审,我省暂不组建上述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事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受委托单位复函,向委托单位反馈评审结果。我省组建评委会的不得委托评审。
2.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应当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3.评审收费。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