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称评审!德州市人社局发布公告
2026-07-16 07:27 德州发布
10.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12.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13.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4.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执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与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15.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