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德州4起典型案例公布!
2026-07-18 06:20 德州市场监管
为全面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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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饼店采购食品原料未索证索票、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6年4月,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某大饼店采购的食品原料,未按规定留存进货票据,存在未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限期整改。2026年5月,执法人员开展整改复查发现该店购进的蔬菜进货票据仍不完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不得将责令改正视为免责。经警告并限期整改后,仍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属于拒不改正情形,将面临更严厉处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并持续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每批次原料来源可溯、票据齐全,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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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米线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