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下公款旅游的“隐身衣”丨情形②:压缩公务行程到景区旅游,只要自己出门票钱就不算违规?
2026-07-27 15:31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期看点
公务出行必须公私分明,每一笔经费、每一段行程都应当且只能用于履职尽责。外出考察调研、参加学习培训,本是了解实际情况、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绝不能成为游山玩水、休闲享乐的幌子。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对严禁公款旅游的纪律规定认识不清,甚至心存侥幸:有的认为以外出考察名义安排参观几个景点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压缩工作时间挤出空当“搭车游”,只要“门票自理”就不算违规;还有的认为只要不花本单位的钱就不算公款旅游。本期聚焦公款旅游的三种常见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扯下公款旅游的“隐身衣”,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红线,做到出差不走样、考察不变味、公款不乱花。
自费门票非借口,擅改行程触红线。
情形②:压缩公务行程到景区旅游,只要自己出门票钱就不算违规?
只要擅自压缩、改变既定的公务行程去游山玩水,哪怕门票自掏腰包,仍会触碰“借机旅游”的纪律红线。
【纪法标尺】
《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