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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廊坊一景区看演出被激光灼伤眼,当地文旅介入协调

2026-07-28 06:35   潇湘晨报

  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表示,景区对剧场内因激光演出导致观众眼睛损伤一事,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小概率事件”的回应不能豁免其法定责任。就本案而言,景区存在三方面明显过错:事前告知不足,仅提示“激光损坏概不赔偿”,未对人身伤害风险作出任何警示;事中防范缺位,演出过程中未有效管控激光照射观众区域;事后救助不力,未在第一时间提供有效医疗协助。因此,景区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刘研进一步指出,激光作为一种高强度、高方向性光源,其对人体尤其是眼睛造成物理损伤的风险,属于公开、可预见的科学常识。景区将激光用于近距离沉浸式演出,其行为本身即制造了高度危险源,因此负有远高于普通经营场所的审慎注意义务。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实习记者吴昀 记者曹伟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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