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封禁野山屡禁不止,五问“野爬”热背后的法律风险
2026-09-03 15:00 北京日报客户端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除了为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特定目的开展的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特定活动,如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对于擅自进入上述区域并从事禁止活动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若拒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还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如果进入封禁管控区并对生态环境造成实际影响,行为人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即便没有刻意破坏植被,组团“野爬”夜闯封禁区域,依旧会带来隐性生态伤害:如踩踏让土壤板结、土层退化,夜间灯光、人员喧哗会惊扰野生动物栖息,遗留废弃物还会产生次生污染。若“野爬”过程中还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是因夜间用火、遗留火种引发山火等,后果则更为严重,要面临刑事追责。
二问:AA制的“野爬”遇险,组织者担责吗?
“我们是AA制,不赚钱,出了事自己担责。”很多“野爬团”都爱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对于活动组织者,法律上并非没有约束。若造成人身损害,组织者是否担责一般需考虑营利与否以及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当前,大量“野爬团”早已不是驴友自发结伴,组织者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路线、招募人员、收取费用、现场指挥,形成了事实上的经营活动,应当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即便是“费用AA制”“免费带队”的自发结伴行为,组织者若实际承担了路线设计、人员召集、现场指挥等组织行为,应负有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