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封禁野山屡禁不止,五问“野爬”热背后的法律风险
2026-09-03 15:00 北京日报客户端
户外组织者李某在微信群中发布了“野爬一日游”招募信息,宣传路线强度低、老少皆宜。老张报名参加,在登山途中意外身亡。事后,老张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查明,此次的“一日游”路线是未经开发的野山,李某未作任何风险提示,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组织者义务,判决李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而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野爬”的风险,因此判决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可见,自甘风险并不是组织者的“免责金牌”。判定组织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其是否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问:把“野爬”当磨砺,监护责任能否免除?
“带孩子‘野爬’,是磨砺意志,何况我们还买了保险。”这句话,听着是不是很耳熟?有些家长把“野爬”当成了户外拓展课,觉得让孩子吃点苦、见见世面,就是教育。然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会因监护人的教育理念而免除其责任。
法律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如果将十几岁的儿童置于夜间低温、地形复杂、缺少救援保障的野外环境中,早就超出了正常户外教育的合理风险边界,属于未履行好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