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快捷酒店”遭“7天酒店”商标维权,店长:赔偿整改需十几万元,难负担,已上诉
2026-09-03 15:47 九派新闻
对此,被告七日快捷酒店提出多项抗辩。被告表示,酒店2014年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取得合法;字号“七日”取自《易经》,并非刻意攀附“七天酒店”;酒店始终规范使用完整企业名称,未模仿原告酒店装修风格、服务标识、宣传话术;“七日”与“7天”,在文字含义、使用语境、读音字形上均存在明显区别;酒店没有突出使用近似商标;二者客群、定价完全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等。
被告还提出,原告属于滥用商标权利,构成商标讹诈、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现代汉语语境下,“日”与“天”均可指代一昼夜,属于近义词,“七日”与“七天”含义相近,若作为商标性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此外,被告酒店使用黄墙蓝窗框的外墙装潢,和原告品牌经典装潢风格高度近似,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表示,因原告无法举证实际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利,法院结合涉案商标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侵权情节、当地消费水平、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15000元。
2026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酒店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被告酒店赔偿1.5万元,同时停止使用含“七日”的相关标识。

七日快捷酒店内部。图/受访者提供
【3】专家:企业维权需区分恶意仿冒与无心过失
企查查APP显示,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11500万美元。六盘水市钟山区七日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