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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男子去世 弟弟继承房产 侄女要分一半?

  我国民法典增加了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制度,当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且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离世,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代位继承。

  这类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能对抗遗嘱。立法目的是为避免遗产归公,鼓励亲属互助。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这项制度还能适用吗?又该如何适用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生效判决明确了裁判原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未婚未育男子去世 弟弟和侄女为继承他的房产对簿公堂

  孙先生的父母早年相继去世,大哥2017年去世,留有女儿小敏;二哥未婚未育,在2020年7月去世,留有上海房屋一套。孙先生认为,二哥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自己作为兄弟,依法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理应继承二哥留下的房产,但是大哥的女儿小敏,也就是孙先生和他二哥共同的侄女,提起诉讼,认为这房子她也有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张景琨:侄女认为,爷爷奶奶早年去世了,二叔一生未婚未育,去世后,也没有留下遗嘱。侄女小敏觉得,根据《民法典》,侄甥是可以代位继承的。自己作为侄女,有权继承二叔的遗产,三叔应该将二叔留下的房子分自己一半。所以起诉到法院。

  法不溯及既往 例外情形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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