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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车位“小恶”难治困局亟待破解 专家建议

2026-07-29 08:10   法治日报

  安徽省合肥市某老旧小区业主方先生为此困扰已久。小区大部分为公共停车位,车位紧俏,“先到先得”。但个别业主私自安装地锁,将公共车位强行私有化。方先生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希望拆除违规地锁,物业公司以“没有执法权”为由始终未处置。如采取过激手段强行拆除,又可能被认定为损坏他人财物,因此方先生陷入两难。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学联告诉记者,小区道路、公共区域规划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得随意占用。该行为违反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占位者应自行拆除地锁、石墩等设施,赔偿公共资源占用损失;物业公司可依据管理规约,对违规车辆进行通行、停放权限限制。霸占市政道路公共车位则属交通违法,可由交警处罚、强制拖车,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针对公共车位被肆意侵占,多地城管已开展专项整治。河北省衡水市城管执法支队针对沿街公共停车位被电动车、杂物、反光锥“花式占位”问题,采取普法劝导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无人认领障碍物统一清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山西省太原市一小区公共停车位被部分业主长期霸占,放置隔离墩、电动车、自行车等,网格员与物业人员集中清理后,健全外来车辆登记、限时通行机制,从源头杜绝私占乱象。

  为何“小恶”难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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