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日照市车用气瓶使用管理安全须知
2026-07-29 08:47 日照市场监管
全市各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充装单位:
车用气瓶属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我市客运、物流、运输等领域,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道路运输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即产权单位)是气瓶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气瓶使用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等法律法规与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我市车用气瓶监管实际,现将安全管理要求提醒如下:
一依法办理使用登记
车用气瓶实行“以车为单位”的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所有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车辆产权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张贴车用气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二严格执行定期检验
车用气瓶实行强制性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要求:
车用压缩天然气瓶(CNG):每3年检验1次,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其中出租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车用液化天然气瓶(LNG):每3年检验1次,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车用气瓶首次定期检验日期自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间隔不得超过1个检验周期。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到具备气瓶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