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2026-07-30 07:19 工人日报
法院认为,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在乙公司的劳动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而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约定,由乙公司确认、结算和支付李某的工资、福利等。两公司之间属于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向法院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公司按照约定的处罚程序将李某退回。故乙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由将李某退回甲公司后,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径行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于法有悖,故甲公司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王保新提示,对企业而言,需厘清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法律界限,不能通过“外包协议”来掩盖实际的劳务派遣或直接用工关系。在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需要独立审查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可解除情形。派遣单位的解除决定应当基于对事实和法律的判断,而非被动接受用工单位的“退回”决定。(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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