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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2026-07-30 07:19   工人日报

  法院查明,快递公司与管理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约定的外包费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部分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为0。暴某通过平台接单,管理公司代发报酬,资金来自快递公司。在平台APP中,暴某显示为快递公司员工。

  法院认为,暴某负责快递公司承包的外卖业务配送,并由该站点站长海某在微信群中进行工作监督、考勤管理等。暴某提供的工作内容属于快递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由快递公司对暴某进行实质管理,双方的用工关系呈现出较强的人格从属性。

  此外,在案证据显示,管理公司虽向暴某发放劳务报酬,但上述劳务报酬的资金来自快递公司,故可以认定管理公司系代发劳务报酬。本案中,《业务外包合同》从合同对价、签订过程、履行内容来看,合同对价较低,存在规避劳动关系,转嫁商业风险之嫌,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

  综上,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并无实际管理与被管理等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关系。暴某在快递公司实际经营地点进行工作、接受快递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阻却劳动关系成立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认定暴某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王保新提示,法律不认可用人单位通过“自己管人、外包发钱”的方式,规避其与劳动者之间已形成的真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试图以此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承担工伤责任等法定义务,不仅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还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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