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老人“多病共药”难题 全国首个居家药学服务地方标准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2026-08-03 09: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扬州8月2日电 (徐珊珊 崔佳明)江苏省地方标准《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规范》(DB32/T5409—2026)将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主任药师黄富宏2日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让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有标准、有内容、有要求、有评价、有考核,真正实现从“经验服务”走向“规范服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多病共存的老年患者越来越多,用药方案复杂、潜在风险高。家庭药师走进家庭提供个性化药学服务,能有效保障用药安全,但此前全国缺乏统一服务标准。7月2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这一地方标准。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填补了该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空白。
标准由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牵头,联合南京医科大学、南京鼓楼医院、中国药科大学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标准从基本要求、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到投诉处理、评价与改进,构建了全链条规范体系。
标准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设施设备和服务场所等作出详细规定。人员资质方面,家庭药师须具备药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药师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至少1年或从事其他药学服务工作至少3年,并须接受专项培训通过考核。设施设备方面,应配备计算机、血糖仪、血压计等必要设备以及胰岛素笔、吸入制剂装置等药物教具。服务场所除患者住户外应相对固定,医疗卫生机构宜建立家庭药师工作室,可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护理机构等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