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河排除金属牙冠混入,消费者道歉,律师提出四个标准区分依法维权与恶意造谣
2026-08-08 06:24 九派新闻
在民事责任层面,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法人名誉权、商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本次行为属于典型网络诽谤。造谣者必须承担删除侵权内容、全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包含产品下架损失、检测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品牌商誉损失。
针对普遍存在的“商家谅解就万事大吉”的误区,余昊纠正:“很多群众误以为商家出具谅解,这件事就彻底了结,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商家谅解只是企业自愿放弃民事索赔,属于私权层面的权利处分,根本无法抹去客观存在的侵权事实。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和解协议、没有书面约定放弃全部追偿权利,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商家依旧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他结合过往判例补充:“同类食品安全造谣案件中,法院酌定赔偿金额大多在数万元至十万元区间,本案当事人及时删帖道歉、商家主动谅解,即便后续起诉,赔偿金额也会大幅降低。”
谈及行政法律责任,余昊进一步说明,本次造谣行为同时可能违反两项法律法规。一方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登上热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捏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可能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可单独作出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