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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删差评?网络平台“职业刷评”顽疾如何根治

  近期,北京公安网安部门会同经侦部门侦破2起有偿删除商品差评的案件,打掉2个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7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去年也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张某、李某二人通过“差评施压+删评索财”手段共敲诈勒索30400元。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两名“职业差评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位受访商家表示,投诉失实评价时,常因证据不足未获平台支持。法律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岳屾山表示,平台不能放任虚假评价横行,如果未能对虚假评价进行识别和拦截,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岳屾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经营者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同时还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指使他人实施虚假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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