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活动门票“概不退换”?广东新规:不合理!设梯次退票标准
2026-08-10 13:1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针对这些“痛点”,7月底通过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营业性文娱、体育活动的演出票、门票等应当明码标价,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以及规则,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目前,一些演唱会等活动的门票已经有梯次退票安排,越早退票,可退款的比例越高。浙江的消费者王女士和丈夫计划一起观看本月的一场演唱会,第一次开票两人只抢到一张票,按梯次退票标准全额退票,第二次开票时夫妻俩从不同售票平台各抢到两张票,但规则限定“二开”不能退票。
对于梯次退票是否应该适用于各批次开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表示,梯次退票是平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经营者风险控制的机制,不应该只适用于一次开票,但可以根据时间先后设置不同的标准:
应该适用于所有批次的售票,而不仅仅是第一批开票。对于购买“二开”甚至“三开”门票的消费者来说,“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仅完全剥夺了其选择权,而且也有违“同票同权”的公平原则。但由于其出售时间更后,对经营者而言经营风险更大,为其设置更短的退票期限、更高的退票成本应理解为立法条文中规定的“合理标准和规则”范围。
至于在强实名管理下,同一个身份证能重复抢到票但不能退票是否合理,江保国表示:
对于强实名制下消费者买重票的问题,其背后原因非常复杂,但根本原因还是出在目前演唱会的营销模式上,在立法之外更需要通过推动改善行业生态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