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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门票“概不退换”?广东新规:不合理!设梯次退票标准

  广东的新规还要求,在销售门票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退票方式、退票截止时间、梯次退票收费标准和规则以及不能退票的情形等信息。这里的“经营者”应当如何定义?怎样避免活动主办方和售票平台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卢女士的孩子和朋友相约观看7月中旬在上海举行的一场演唱会,但台风“巴威”影响铁路、航空交通,两个人都无法在开演前到达上海。卢女士申请退票,先是被要求提供各种证明:

  他的意思就是你要证明你现在没有在上海,第二个是铁路退票的短信,你到我这来确实没有票的截图,我都发过去了,但他还是跟我说不能退票。

  之后,她又在演出举办地上海,网上售票平台注册地四川和主办方所在地广东之间被“踢了一圈皮球”,花半个月时间才解决。

  文体活动的主办方和售票平台,谁才是依法应当负责的“经营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介绍,相关票务问题涉及多方参与,不是单一主体,主办方和票务销售平台都属于广义上票务服务的经营者,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具体营销模式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包括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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