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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门票告别“概不退换”,演艺市场才有“长红”底气

2026-08-11 08:51   中青评论

  长期以来,不少体育赛事、演唱会等文体活动的门票往往“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让不少因各种原因不得不退票的观众承受损失。今年7月底审议通过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营业性文娱、体育活动应当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及规则,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这为今后的票务消费立下了制度标杆,也为保护购票者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前,从票务活动经营者的角度看,他们拒绝退票,大多有现实层面的考虑。从活动筹备到场地租赁,从人员安排到现场管理,每个环节都需要资金投入和提前准备。一旦消费者退票,释放的票额又难以再次出售,经营者很可能要承担一些难以接受的“沉没成本”。

  但是,于情于理,行业的经营风险都不应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拒绝消费者退票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对此,需要一个更合理的规则与制度,来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合理诉求。梯次退票制度,可以较好地在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梯次退票的核心原则是“越早退改,退票费越低”。根据规定,退票时间距离活动开始时间越远,经营者的损失越小,相应的退款比例就越高,消费者也能减少更多损失;而越临近活动开始时间,消费者可退的比例和金额就越小,也能避免经营者承受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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