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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账号莫名关注点赞评论,谁在暗中操控我们的“数字身份”?起底“赛博灵异事件”

2026-08-17 10:25   检察日报

  另外,要进一步完善“违法所得”认定标准。违法所得仍应以行为人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租金或分成款等直接经济利益为计算基准,保持其客观性与可核算性。在此基础上,将账号数量、刷量次数、虚假信息传播范围等反映行为规模的指标,以及平台为消除虚假数据所支出的合理技术运维费用,作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考量因素。

  来源:检察日报·深度版

  

责编: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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