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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组织无人岛旅游被罚11万元,公司:不知道违法,请求撤销;法院:罚款适当调整,同意分期缴纳

2026-08-17 14:46   羊城晚报

  “无人岛探险”“小众宝藏目的地”……看到这些吸睛的旅游广告,你是不是心动了?且慢,背后可能藏着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风险。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广州海事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组织无居民海岛旅游行政处罚案,依托“实地勘验+行政调解+司法建议”的组合拳,探索“府院联动、柔性治理”路径,回应法典时代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制度衔接问题。

  一次无人岛团建,收到11万元罚单

  2025年8月,惠州海警局大亚湾工作站在大辣甲岛发现广州趣某公司(以下简称“趣某公司”)组织19人登岛游玩,活动包含桨板、浮潜、海钓等项目。该公司通过“众筹”向每人收取278元至378元不等费用,共计6332元。

公司组织十余人登上无居民海岛大辣甲岛游玩,执法记录仪画面

  大辣甲岛是国家在册无居民海岛,同时位于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32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诉至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庭审中,双方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组织户外运动是否等同“组织开展旅游活动”?“不知法”能否免除注意义务?首次违法且未造成显性生态损害是否应予处罚?11万元罚款是否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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