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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成第三次修订,核心变化有哪些?

2026-08-19 06:44   澎湃新闻

  最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在业内人士看来,政策性金融债的开放为存量公积金资金增加了更多元的配置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陈文静分析,增值收益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展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运维、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意味着公积金的资金收益将更多反哺住房保障与存量房维护,与存量房品质提升等政策导向相衔接,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落实存量房提质的具体资金支撑。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升级为“互信互认”

  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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