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成第三次修订,核心变化有哪些?
2026-08-19 06:44 澎湃新闻
与今年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互认互贷”的提法相比,修订后调整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这一措辞变化意味着改革不再局限于贷款环节的跨区域协作,而是从缴存源头抓起,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打通全国公积金缴存信息。一旦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后续贷款、转移、使用等各环节均能高效衔接,为跨区域就业和购房提供根本性便利,也与当前数字政府建设的大方向一致。
五、严打骗提骗贷
随着提取情形扩容、覆盖人群扩大,公积金的“套取”等风险相应上升。
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而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