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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 学校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碰撞发生的地点是学校,发生的时间是课间休息后,上课前,学校对学生意外碰撞受伤有责任吗?

  张树腾:学校方认为,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义务,在事发前按照教学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在事发时,有老师在学校走廊巡逻,事件具有突发性,难以预见和避免。事发后学校及时跟家长联系送医,积极协调家长之间进行协商,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是否担责如何判断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审判实践中,法院审理发生在校园的侵权案件,主要审查哪些情节和因素?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蔡珺:法院审理时一般会首先确认受伤学生的年龄,若伤者为超过8周岁的未成年人,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受伤的学生需要对学校对其受伤有过错进行举证。本案中受伤的小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归责原则不同,需要校方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遭受人身损害,学校责任认定采用过错推定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遭受人身损害,学校责任认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如何判断学校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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