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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 学校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蔡珺:判断学校是否担责,法院不会简单以“在学校受伤,学校难辞其咎”为原则处理,而需要考察学校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处置行为。结合司法裁判规则,综合审查全案事实,如事发前学校是否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场地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事发时风险是否明显可预见而无人监管等,以及事发后是否及时合理处置,妥善保护未成年人,避免二次伤害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学校已经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且实施到位,尽到了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蔡珺:根据监控显示,事发时,系原告和被告在同向向教室奔跑过程中,原告在先被告在后,因原告向右偏离导致的两人相撞,该事故系突发性情况,难以预判、避免,且事后学校及时处理、协助就医调查情况、组织协调赔偿。

  法院判决小红对自身损失承担70%责任,小兰及其父母承担30%的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各方均服判息诉。

  蔡珺:侵权责任的承担不是有受伤,有损害结果就等同于有过错。课间10分钟受伤,学校是否担责,必须严格以学校是否存在教育管理过错作为核心判断标准,还原立法本意,在校园安全保障与学生自由活动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未成年人利益实质性最大化。

  家校合力守护未成年校园安全

  学校与家长是守护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主体,理应在思想理念与日常行动上同向发力。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利强调,防范校园受伤事件,不能简单通过缩减学生户外活动,课间活动来实现,应当凝聚家校协同保护的合力。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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