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酒局事件”嫌疑人会被怎么判?还有谁要担责?律师分析→
2026-08-19 15:34 央广网
徐伟表示,强制猥亵行为过程中致人轻伤,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依法应从一重罪处断;但若伤害行为是猥亵之外的独立暴力行为,如受害人反抗时被殴打致伤,则属数行为,需要数罪并罚。“具体是从一重罪处断还是数罪并罚,仍然需要等待办案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民事风险:
同饮者与用人单位均需担责
“免责协议”无效
刑事追责之外,商务宴请中的共同饮酒行为也伴随明确的民事风险。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孟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属于社交层面的先行行为,该行为会在同饮者之间产生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造成损害的,需承担对应过错责任。
冯孟莉梳理了司法实践中四类同饮者需承担侵权责任的典型情形:
一是强迫性劝酒,以言语要挟、强行灌酒逼迫他人饮酒;
二是明知对方有饮酒禁忌、身体不宜饮酒,或已出现醉酒状态,仍继续劝酒;
三是醉酒后未尽妥善安置、护送义务,放任其独自离开或处于危险环境;
四是明知对方实施酒后驾车等高危险行为而不加劝阻。
“一旦造成人身损害,同饮者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