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2026-08-28 18:07 文旅部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5号公布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6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博物馆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安全,促进藏品价值研究与有效利用,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且已在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博物馆的藏品管理。
本办法所称藏品,是指博物馆根据本馆的性质、任务依法取得,完成入藏程序并确定为博物馆正式收藏,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
第三条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资源,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藏品管理工作应当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信息准确、保管妥善、保护科学、利用合理。
第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博物馆负责本馆藏品的收藏、整理、保管、保护、研究和利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