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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改领域行政处罚有了“新标尺”!罚不罚、罚多重,五档裁量一目了然

2026-09-02 06:50   大众新闻

  同样是违法,情节轻重不同,罚起来怎么把握分寸?哪些情形可以不罚、哪些必须从重?随着发展改革领域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行政执法中存在裁量尺度不统一、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同步配套制定《山东省发展改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通过统一规范全省发改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提升执法透明度与执法公信力。

  《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同时废止。

  罚不罚、罚多重?

  五个阶次划清界限

  《办法》的适用范围很明确: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其他行使发展改革领域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都要按此执行。裁量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种类、幅度要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

  裁量时看什么?《办法》列出一系列考量要素:违法手段、危害对象、违法持续时间、危害后果、涉案金额、当事人整改态度、主观过错、同类违法次数。值得一提的是,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记录实现全省跨领域互认共享,同类违法行为次数包括当事人在山东省范围内能源、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各行业的违法行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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