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摸臀、被虚构猥亵,不实指控的代价不该轻飘飘
2026-09-02 11:38 红星评论
公共场所的触碰、意外的口角对峙、紧张的人际冲突,会让人进入应激状态。在慌乱、恐惧、委屈等各类情绪裹挟下,人的感知会被放大:一次无意的背包触碰,会被认为是刻意的肢体骚扰;一次行走不稳的倒地,想要抓住一根救命稻草。
比应激状态更难解的,还有面子枷锁。一旦当众抛出指控、引来舆论围观,在一些人眼中,公开认错、自我否定的成本远高于硬撑到底。
这种心理是不少指控失实事件的共性:先有情绪误判,后有死撑硬扛。监控可以还原“摸没摸、撞没撞、拍没拍”的事实,却难以剖开一个人内心的“主观故意”——是刻意害人,还是骑虎难下。而在司法实践中,更强调完整的证据链。
这是让人意难平的核心矛盾:舆论看情绪重结果,法律看动机重证据。大众看到“指控虚假、好人被冤”的伤害结果,要求严惩作恶者。但法律的评判和尺度,不会轻率地把“结果失实”一刀切定性为恶意行为。
另一方面,被指控者虽可通过起诉追责,但维权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当事人如果耗不起,就会选择息事宁人,民事追责的通道也因此搁置。
多种因素共振之下,人们看到的更多结果便是:被指控者蒙受名誉伤害,而不实指控者没有付出看得见的代价。
高额罚款可行吗
面对时有发生的不实指控现象,人们呼吁抬高违法成本、增设高额罚款的声音愈发强烈。针对扶人反被讹的现象,有观点提出,没证据却索要天价赔偿的,可以按“敲诈勒索”严惩。即便达不到量刑标准,也应处以高额罚款,让讹诈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