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数年后停捐遭电话催捐?发帖当事人回应,律师解读回访与催捐的合规边界
2026-09-07 19:25 澎湃新闻
刘凯律师表示,慈善机构的月捐本质上是捐赠人通过平台开通的持续性捐赠及自动扣款安排,属于基于自愿原则作出的捐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确立的慈善活动自愿、诚信、非营利等原则,捐赠人对于尚未履行的后续捐赠,原则上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捐赠的权利。对于仅通过平台开通、且可以自主取消的月捐安排,捐赠人原则上可以关闭自动扣款、停止后续捐赠,通常无需向公益机构说明停捐原因,也无法律规定的统一提前告知义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月捐的具体法律性质仍应结合捐赠页面、平台规则、电子协议以及捐赠人是否作出明确承诺等具体情况判断。若捐赠人已经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捐赠协议,或者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方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开捐赠承诺,则应当按照相关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并不当然适用普通月捐可以随时停止的规则。
针对争议核心的“停捐致电”行为,刘凯律师解读合理回访与骚扰式催捐的合规边界:公益机构在捐赠人停捐后,进行适度、必要的服务性回访,例如核实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是否需要服务协助、是否愿意继续关注公益项目等,原则上属于正常服务范畴,并不当然违反法律规定。
但如果捐赠人已经明确告知停捐原因,并明确表达不再继续捐赠或者不希望继续接受联系的意愿,机构仍反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甚至通过质问、讽刺、贬损或者道德施压等方式苛责捐赠人、质疑其停捐行为、否定其过往善意,则可能超出合理服务和正常募捐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