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份判决书只有“原告”无“被告”?法院回应:笔误瑕疵不影响审判结论
2026-09-09 15:48 封面新闻
“一份判决书出现两名原告,却没有被告。”日前,四川广安的法律工作者梅先生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称,他在代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时,遇到维权难题。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河北承德审理,已二审终审生效。对于梅先生反映的问题,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该情形属于文书笔误瑕疵,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和裁判结论。
事件起因:
劳资双方均不服工伤仲裁裁决
四川广安籍男子王某某,曾在河北美富淦冷轧生产制造项目工地务工,2024年1月28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事后,为确认劳动关系,王某某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25年7月18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王某某与艾伯克兹节能技术(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伯克兹公司”)在部分时段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王某某与艾伯克兹公司均不服裁决结果,分别向不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某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起诉,而艾伯克兹公司则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按照民事诉讼相关规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同一份仲裁裁决,案件应当由最先受理的法院合并审理。2025年11月5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将艾伯克兹公司的案件移送至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26年1月19日立案。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截图。
第三人质疑:
判决书只有“原告”没有“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