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仿冒名人带货”构成侵权 最高法给出判例
2026-09-17 16:4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 颜君:经过审理,我们认为,案涉视频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并结合使用与其声纹特征高度吻合的AI合成声音,这样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被告文化公司未对视频素材的来源、视频素材是否获得李女士授权等事项进行审核,存在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2025年7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文化公司向原告李某瑾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2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故意使用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素材
构成侵权
最高法研究室综合调研处三级调研员 覃子轩:强化网络空间人格权益保护,是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内容。当前,一些带货主播擅自使用他人肖像、AI合成声音来实施“仿冒名人带货”的商业推广行为时有发生,破坏网络生态环境,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规制。
此案情形并不少见,网络视频广告中经常出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商品配着同一熟悉声音的情形,比如一句“它是化掉的……”,上一个广告在涂祛斑膏、下一个广告在清洁牙齿,再下一个广告就在刷锅、洁厕、疏通管道……视频画面、广告配音均是AI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