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仿冒名人带货”构成侵权 最高法给出判例
2026-09-17 16:4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网络暴力行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损害不可逆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但司法实践反映,人格权侵害禁令条款的适用条件,特别是“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不好把握,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适用的考量因素。
最高法研究室综合调研处副处长 师晓东:对于网络暴力情形下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应当综合考量侵权行为方式、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等因素,从而判断是否达到需要及时制止的紧迫性程度;综合考量被侵害人格权类型、侵害行为性质、事后赔偿等救济手段是否能够充分弥补申请人的损害等因素,审查这个损害是否属于难以弥补;同时还要综合考量被侵害人格权类型、侵权行为方式以及损害范围、程度等因素,裁定采取相应禁令措施,避免超出必要限度。这个案件的处理,对规范网络言行、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秩序具有规范引领意义。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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