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提醒和消费提示
2026-09-18 08:52 日照市场监管
1.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阴阳菜单”,不得乱收加工费、餐具费。店外揽客不得用虚假的低价诱导消费者进店。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当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单价、计价单位要和数字同等清晰,不得使用误导性数字格式,不得用大小不一、位置摆放不显著等,引发消费者产生“价格更低”误解。提倡实行餐前价格确认,在消费者点餐后未做菜前,应当出示消费清单或者收费明细,并经消费者现场确认。
2.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住宿业经营者在网络预订平台上不得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在平台房源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注退款政策,完整展示政策全文,不得使用“详见细则”等模糊表述,隐藏或淡化退款提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提高价格。建议设置与退订时间梯度相匹配的退款比例,对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因素、景区政策等)应设立特殊退款通道。
3.各旅游景区景点请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等价格,各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