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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跌落致十级伤残,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2026-09-18 11:01   人民日报客户端

  对消费者而言,参与高风险运动,请务必收起“侥幸心”和“逞能心”。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正确佩戴装备,是对自己生命安全最大的负责。一旦因自身重大过失发生意外,即使能获得赔偿,也仅能覆盖部分损失,身体的伤痛和长期的健康影响终究要自己承受。

  对经营者而言,安全不能只停留在“墙上”。警示标语、资质证书、保险购买只是基础义务,动态的、实时的巡查与干预才是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消费者的危险行为,否则就要为失职承担法律后果。同时,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虽能分散经营风险,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特定项目仍需经营者自担,切不可认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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