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婚期间“自愿赠与”的转账,退婚能返还吗?
2026-09-18 16:0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陈佳婧:可以主张返还的情形包括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进行赠与,如购房款、彩礼、大额婚礼筹备金等,如果多次转账涉及金额价值较大时,即使没有明确标注“婚前置办”等字样,仍应当视为彩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条件,应当予以返还。一般不能主张返还的情形:包括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都不属于彩礼,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可追索。
司法实践中,是货款、借款、还是礼金,相关的备注对钱款性质的认定具有参考价值,法官强调,“自愿赠与”备注不等于免责。
闫光鹏:备注内容仅为转账时的形式表述,如果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即使注明“自愿赠与”,仍可能因隐含婚约条件被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转账金额合理性、备注内容、双方经济能力及款项实际用途进行综合判断,不会仅根据备注内容直接认定为无偿赠与。也就是说,“自愿赠与”四个字,并非万能挡箭牌。
法官提示,恋爱期间,无论是婚前置办款、彩礼还是日常赠与,尤其是涉及大额财物赠与时,双方应尽可能明确资金性质。
陈佳婧:建议通过转账记录等留下痕迹,同时保存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明确款项用途和支付目的,必要时可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举证困难。明晰权责,理性交往,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尊重感情。
监制丨张棉棉
审稿丨樊新征
记者丨孙莹
来源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