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施行!泰安市公积金提取范围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取暖费
2026-09-18 17:13 大众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王秀 摄)
大众网记者 王秀 泰安报道
9月1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对泰安市即将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拓宽提取范围 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取暖费提取
今年8月10日,第84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新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泰安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取暖费提取三种情形。其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00元/㎡,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上浮10%,缴存人及配偶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每一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自住住房取暖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每一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600元。新增的三项提取业务线下、线上均可办理。
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