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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公司案终审:广西高院责成钦州政府半年内作出补偿决定

2026-09-20 07:10   澎湃新闻

  2012年9月,钦州市政府下发批复,决定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收回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明确了补偿款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钦州市国土局作出的信访答复称,2012年10月,市土地评估价格审核小组和市审计局同意钦州港红树林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总补偿费约为2.48亿元。

  孙福说,他本以为事情到此应该告一段落,股东也都等着政府补偿款。然而几天后,该方案在钦州市土审会未获通过。

  此事后来陷入“提方案、请示、打回”“再提方案、再请示、再打回”的怪圈当中。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钦州市国土局在给红树林公司的信访答复中披露,该局在2009年到2017年之间,至少16次向钦州市政府、市住建委、市委督查室等单位部门提交处置方案、请示,但均未能解决补偿问题。

  项目停建至今17年,当地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孙福等人仍未拿到补偿款。无奈之下,红树林公司2018年提起了民事诉讼。

  广西高院审理后认为,钦州市政府、市国土局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行为,是基于管理国家土地资源的职责,属于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争议属于土地行政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202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红树林公司和钦州市政府及土地局的诉讼纠纷,本质是政府因规划调整需收回出让土地引起的后续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过去几年,红树林公司一直尝试协商解决,钦州市政府也曾多次积极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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