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公司案终审:广西高院责成钦州政府半年内作出补偿决定
2026-09-20 07:10 澎湃新闻
2021年4月,时任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王廷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红树林公司反映的补偿事宜,市委书记很重视并做了相关批示,下一步钦州市有关部门将积极与红树林公司对接,争取能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以土地置换方式解决该问题。
2021年7月,时任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立和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表示,目前市政府与红树林公司仍然在积极协调过程之中,解决该问题的障碍不大,近几个月内有望解决。
孙福称,又过去五年了,钦州并没有拿出实质的解决方案。
广西高院:收回土地予以补偿是法定职责,市政府半年内作出补偿决定
2022年4月,红树林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次起诉钦州市政府。
当年11月30日,钦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定,驳回了红树林公司的起诉,理由是:“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红树林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4月8日,广西高院对该案作出行政裁定:撤销钦州中院裁定,指令钦州中院继续审理该案。
广西高院在裁定书中指出:“无论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钦州市政府选择以哪一种行政程序收回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人民法院应当聚焦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诉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避免行政审判程序空转。”
2025年8月26日,钦州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对涉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及前期投入等费用予以补偿,钦州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对补偿方案履行审批职责。
红树林公司不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