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套娃式助贷”:贷款105万服务费近23万,有公司自称能“让银行人员控制放款时间”
2026-09-20 16:45 红星新闻
就吴先生的案件,记者拨打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普君派出所电话,接线员表示建议联系办案民警。记者拨打派出所办案民警电话,暂未接通。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电话亦未接通,一位曾参与办案的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新人入职后,助贷公司下发的电销骗人话术
对于套路贷与普通助贷民事欺诈二者之间的核心区分难点,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解释称,在于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民事欺诈一般是夸大宣传、隐瞒信息,目的是赚取中介费;套路贷是设计闭环圈套,从一开始就意图通过垒高债务、虚增债权,最终占有被害人财产,不能仅以债务越滚越大直接推定是套路贷犯罪。
但如果事前或事中明知上游助贷机构在实施套路贷圈套,仍配合放款、走账、抵扣本息,共同实现虚增债务、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垫资、典当机构可以构成套路贷或相关诈骗类共犯。
赵良善指出,助贷业务员冒充银行人员、虚构白名单与专属授信的行为,有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分界标准:是否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身份话术,以及被害人是否基于该虚假身份处分钱款。
若仅为引流,后续如实披露中介身份与费用、仅夸大渠道能力,属于民事欺诈、虚假宣传;若虚构银行风控人员身份,隐瞒高额服务费、AB贷风险,诱骗客户直接付费、背负虚增债务,具备非法占有主观目的,则可纳入刑事诈骗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