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上门取件,15岁女儿按母亲指示从5楼扔快递坠亡,父母索赔74万,判了
2026-09-22 19:50 红星新闻
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的快递员在上门取件过程中,未完全履行上门取件合同义务,在张某提出将快递从5楼抛下时,未明确拒绝该危险操作行为,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与劝阻,而是回应、配合该危险取件方式,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某公司作为快递服务经营主体,对其工作人员负有安全规范培训、安全作业管理的义务,快递员履职行为存在违规,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用人单位侵权责任。
张某作为马某的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的首要责任主体。张某指示未成年女儿站在榻榻米上将快递从5楼抛下,应当预见该指令可能导致孩子探身窗外发生危险的严重后果,未尽到法定的安全监护义务与危险防范义务,且该指令远超未成年人日常自主活动的风险范畴,对损害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同时,马某事发时已年满15周岁,根据其年龄、认知水平与生活常识,应当知晓该行为可能导致自身坠楼的严重后果,仍实施该危险行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与其认知能力相匹配的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确认应由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及丈夫自行承担。某公司应在其30%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和丈夫211323.08元。因某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已向两人支付200000元,故应再向两人支付11323.08元。
一审法院遂判决某公司赔偿张某及丈夫损失共计11323.08元,驳回两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某和丈夫不服,以计算错误、应当赔偿32万余元等为由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