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控集团员工醉驾碾压拖行一女教师5.9公里 案件由交通肇事转为故意杀人
2026-09-28 17:36 海报新闻
经湖北医药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薛某荣颅脑崩解,颅骨多发粉碎性骨折,脑组织严重挫碎、溢出,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部大面积皮肤擦挫伤,右胸廓轻度塌陷,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双肺多发挫伤,符合被车辆碰撞、碾压后被拖行,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
经陕西智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薛某荣死因符合车祸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第一次车祸损伤为撞击磕碰损伤,尚不致辗轧损伤形成,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二次事故所致损伤为死亡的主要因素,该车拖拽人体后行驶至减速带附近处,所形成开放性颅脑损伤为绝对致命伤,为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害人拖拽至减速带前时,尚未遭受严重开放性失血性损伤,即开放性颅脑损伤尚未形成,死亡尚未发生。拖拽人体后行驶至减速带时,因减速带阻碍,车辆底盘与减速带之间形成狭窄空间,加之车辆移动形成挤压剪切力,发生了颅骨崩解,脑组织外溢,形成绝对致命伤,导致死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