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6-09-29 21:48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杨潇潇 聊城报道
9月29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介绍,《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杜蕾表示,《条例》立足聊城大运河文化资源禀赋,坚持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立法导向,从界定保护边界、厘清监管权责、前置保护关口、严守生态底线、推动活态传承等方面,科学规范和引领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是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动指南。

界定保护边界,构建遗产名录动态管理体系。采用“定义+列举+名录动态管理”模式,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法定内涵,全面覆盖会通河阳谷段、临清段2处世界文化遗产河道,临清运河钞关、荆门上闸、荆门下闸、阿城上闸、阿城下闸等5处世界文化遗产点,以及之外的遗存河道、水工遗存、伴生历史遗存,与大运河相关联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九大类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和动态调整机制,新发现遗产及时纳入管理,实现保护对象全覆盖、无遗漏,充分彰显聊城作为大运河重要节点城市的厚重历史与资源禀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