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东航乘务员跪地道歉事件:机上辱骂威胁乘务员涉嫌违法
2026-10-01 09:38 海报新闻
在飞机上辱骂、威胁乘务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航空器内禁止寻衅滋事的规定,民航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按照该法第五十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乘务员已多次致歉,该旅客仍辱骂并威胁要脚踢乘务员,且客舱内其他旅客在场,符合这一条的情形。至于脚踢,如果接触到乘务员身体,可按该法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处理。
此外,该行为影响客舱秩序,还可能一并按该法第二十六条处理。实施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从目前披露的情节看,乘务员没有明显外伤,若不存在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形,一般还谈不上刑事责任。
乘务员因旅客过激言行受到惊吓能否索赔?郭越认为,乘务员有权向该旅客主张赔偿,但能否获赔,取决于损害后果能不能被证明。
旅客当众辱骂乘务员,属于以侮辱的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予以禁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说明的是,单纯受到惊吓、情绪波动,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认定为可以赔偿的损害。要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一般需要有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以及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客观证据来支撑。
如果没有达到这一程度,乘务员仍然可以要求旅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这类请求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要件,并不以存在损失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