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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工作人员开新车上牌途中出事故致车辆受损,购车者称要求换新车未果 店方回应

2026-10-09 06:30   红星新闻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购车人张先生与4S店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可以拒绝接受该事故车,要求4S店更换新车,也可以要求解除购车合同,由4S店全额退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案涉车辆尚未实际交付,虽然车辆登记在张先生名下,还以其名义购买了保险,但张先生没摸方向盘、没有提车,没有收到钥匙,车还在4S店控制下。

  林小明分析称,根据《民法典》“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可知,4S店安排员工开车去上牌,车辆仍然由4S店占有管理,途中发生事故,风险和损失全部由4S店承担。张先生购买全新、无事故的商品车,现在车辆变成事故修复车,即便修好也已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新车标准,因而,张先生有权拒收。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责编: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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