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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顿饭,咋就成了“直播背景板”?

2026-10-10 12:10   新疆日报

  “许多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实际上,只要将直播镜头对准顾客,未经顾客同意即构成侵权,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康明远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家直播超出‘展示公共环境’范围,以招揽顾客、涨粉为目的,将顾客作为焦点或‘背景板’,清晰拍摄且未取得同意的,就构成肖像权侵权,商家不得以‘无意间拍到’为借口免责,收录私人交谈、个人信息还会侵犯隐私权。”康明远解释说。

  针对一些商家在汤泉馆、游泳馆、水上乐园等场所直播的现象,康明远表示:“这类场所均属于半私密性的公共空间,相较于其他行业,汤泉洗浴行业天然具有较高的隐私性要求,商家理应更加注意保护顾客的肖像和隐私,否则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拒绝“被直播”,消费者可依法维权、索赔

  遭遇“被直播”,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现‘被直播’时,可以第一时间要求商家停止拍摄或删除包含自己画面的视频、直播流。若商家拒绝或事后才发现被直播,应立即通过手机录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保存直播链接、发布时间、点赞评论数、商家账号信息等。随后,可向直播平台举报,要求删除侵权视频。”康明远说,消费者还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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